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4月23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23年4月23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注册类型及有关事项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一)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是通过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后首次申请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相关工作,可在届满3个月之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
(三)变更注册。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