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注册类型及有关事项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四种类型。
(一)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是通过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后首次申请注册或注销注册后再次申请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监理相关工作,可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
(三)变更注册。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