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对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要求,省住建厅对“省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现就改造后项目信息补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信息补录
(一)补录主体。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以对已经竣工验收或已办理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尚未竣工验收,但未在“省平台”展示的工程项目进行信息补录,并可对已经在“省平台”展示工程项目缺失的环节信息进行补录(已经在“省平台”展示的工程项目是指本通知发布之前经过企业补录,或通过我省相关工程审批系统对接归集到“省平台”和企业端的工程项目。我省相关工程审批系统是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等)。
(二)补录范围。
在我省开展的房建、市政、石油化工、冶金、矿山、电力、机电类总承包工程及相关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如装饰装修、钢结构、消防、城市道路及照明、桥梁、输变电、环保工程等)。
在我省开展的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的总承包工程及相关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暂无需在“省平台”进行录入(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项目信息确认方式,待住建部明确后另行通知)。
(三)项目信息应用场景。
1.“省平台”内工程项目的项目基本信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等级均为C级及以上的,可作为参建施工企业的代表工程业绩、参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用于申请省、市级审批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