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1、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项目作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试点对象,鼓励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2、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含脱落)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4.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5.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围护结构保温工程
(三)防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