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图编制“真实性”与“阶段性”的特点决定了竣工图可作为结算的重要依据。 竣工图编制的真实性, 是指竣工图必须符合实际,反映施工结束最终状况。竣工图编制的阶段性,也为阶段性结算创造了条件。例如桩基础的竣工图反映了实际施工的情况,可作为桩基础验收的重要资料组成部分,也可以为桩基础部分涉及到的补桩、承台等砼结构处理等费用的结算提供依据。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11.2.1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从此条文可以看出, 竣工图能提供最终的设计文件并明晰地索引到相关的工程资料。竣工图可以作为竣工结算的参考但不是最终的依据,必须复核。而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単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竣工图作为结算文件,案例项目的定额计价是以2008版规范为基础的,因此该项目要以竣工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因此,在判定竣工图能否作为结算依据时,须以合同签订时的规范为依据。
竣工图编制、审核及复核的建议:
工程竣工后, 竣工图由建设单位组织不同单位人员进行编制。
1、按照同家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做好施工记录、检查记录,整理好变更文件,并及时做好竣工图,保证竣工图质量,对竣工图及竣工文件的验收是工程验收的内容之一”。这一规定明确了编制竣工图是施工単位必须履行的职责, 以施工単位为主编制竣工图对落实编制竣工图任务和确保竣工图的质量是十分必要并且有利的;
2、涉及结构型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 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由相关责任方负责编制;
3、采用总包与分包的建设项目, 应由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 汇总整理工作由总包单位负责;
4、若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包,各施工单位应分别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
竣工图编制完毕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承担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应逐张予以审核签认。竣工图的审核重点是能否准确反映工程施工实际状况。审核竣工图的主要内容为所有修改点是否已修改到位、图与图之间相关之处是否都已作相应修改、所有修改处是否都标注了修改依据、所有修改依据是否都已手续齐全。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责成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移交的竣工图应逐张予以复核,把好质量关。竣工图编制后,应将“竣工图”标记章逐页加盖在图纸正面右下角的标题栏上方空白处或适当空白的位置,以达到图纸折叠装订后“标记章”能显露在右下角的目的。
“竣工图”标记章由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及建立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以示对竣工图编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