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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检察院技侦综合业务大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陕西)

2016年07月26日10:04 

一、工程名称:靖边县检察院技侦综合业务大楼装修工程

二、招标人: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三、建设地址:靖边县新区

四、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对技侦综合业务大楼的办案工作区、案管大厅、控申接待室、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装修,装修面积2000平方米。审定工程造价2328967.61元。工期:30天。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须是本企业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同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业绩要求:提供企业2013年-2015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项,其中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近三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一项(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原件必须经招标监管部门备案及网上可查询,且单项合同额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额)。

3、报名要求:投标申请人到场报名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同时提交投标报名表(报名表中应填写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备后查,如有发现伪造业绩,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登记表的联系人、电话、电子版接收方式需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⑴资质证书(副本);⑵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报告;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年检报告;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⑸税务登记证(副本);⑹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⑺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及该建造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⑻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⑼2013年度-2015年度每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⑽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⑾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⑿市内企业需提供投标手册、诚信管理手册,外省企业须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上述所需资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色印章的复印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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