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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得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严禁以不签合同等方式规避及时支付义务!

2021年11月24日16:20 

国务院:不得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严禁以不签合同等方式规避及时支付义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国务院:不得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严禁以不签合同等方式规避及时支付义务!

各地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按照国务院部署,各地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减轻中小微企业成本压力。

数据显示,自2018年11月份部署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以来,工信部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清欠工作,总体效果显著,到去年年底已经累计清偿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500多亿元。

在巩固前期清欠成果的基础上,应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田玉龙表示,工信部将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通过多项具体措施防止新增拖欠。

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

把清欠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多通过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来预防和化解拖欠问题,特别是对存在严重失信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让“老赖”寸步难行。

加强督导检查和约束惩戒,抓好问题核查和督办。对拖欠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督导,将清欠工作纳入国务院大督查范围,把清欠问题作为考核项,以查促清、以评促改,进一步把账款清偿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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