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国采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出新规

国采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出新规

2021年08月09日14:14 

QQ截图20210809142057.png

关于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采购人、供应商:

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卖场产品和服务管理、交易方式和规则、履约管理、监测预警等行为,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提高小额零散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管理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30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运行,贯彻深改方案精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小额零散采购日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卖场,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建设的供入围供应商按程序以数据电文形式维护、上架其产品和服务,采购人进行限额标准下货物和服务零散采购的执行操作平台。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包括生产产品的厂商及经销商、服务提供者、电商。其中,“厂商”指产品的直接生产者;“经销商”指与厂商签署代理销售协议、从厂商组织货源销售的组织或自然人;“服务提供者”指直接承担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电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