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工程保证金新规!住建厅:年底前数据联网,资质/人员/业绩/信用信息全面公开

工程保证金新规!住建厅:年底前数据联网,资质/人员/业绩/信用信息全面公开

2021年07月05日15:26 

6月30日,安徽省下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要求:

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

今年年底前,政府工程的4类保证金缴存情况全面录入系统。

政府工程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

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金额要求: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按施工形象进度缴纳。

附政采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多地已发文

1.河南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2.深圳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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