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严格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管理
1.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
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随意缩减政府投资计划明确的投资规模。
3.严禁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
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