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PPP项目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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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规定,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对PPP项目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全程监督管理,重点关注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切实防范财政风险。青岛专员办深入研究、积极落实,就如何开展好这些新任务做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提前介入,加强对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的监管
当前,PPP在中国尚处于探索阶段,各方面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提升相关实践能力都需要一个过程,专员办开展PPP项目监督管理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考虑到PPP项目普遍资金规模比较大、涉及领域比较广、专业性很强,PPP项目前期准备、论证是否充分、合理、合规,将会给项目后续财政管理带来重大影响。因此,从当前PPP发展形势和模式特点出发,监管重心应放在识别、准备、采购阶段,重点审查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采购文件等,争取提前介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规范、纠正。
以审促管,扎实做好PPP以奖代补资金审核
青岛专员办2017年第一次开展PPP以奖代补资金审核。为了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青岛专员办将此项审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审核,深入分析解剖示范项目,为今后开展PPP监管积累经验。
一是制定审核工作手册。从文件依据、奖补对象、总体要求、项目要求、奖励比例、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审核流程等八个方面对审核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
二是采取审核工作单模式。将审核流程表格化,设计了报送情况、形式要件、主体合规、客体合规、程序合规、其他事项等六大类20个审核关键点,列明审核要求及判断依据,审核时逐条登记每个项目关键点审核情况,做到审核过程留痕,审核结论有根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