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财预〔2018〕28号)

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财预〔2018〕28号)

2018年04月04日10:46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我们研究制订了《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1日

附件: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