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向区县财政、市级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通知,对2019-202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明确。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内或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通知》提出,除了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之外,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通知》强调,属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等范围的产品,采购人按规定优先或强制采购。
此目录分为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两个目录。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单次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台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等协议供货品目,单次采购1万—200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平台采购。而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单次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由市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与集中采购对应的分散采购,这次市财政局也作出了明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但单次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须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人在做好内控管理的同时可以自行组织实施。
市级单次采购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