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70%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或者初步设计概算的相应金额。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形式评审时
(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