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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执行!住建厅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2022年04月02日15:20 

4月1日起执行!住建厅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明确: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纳入企业管理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总价综合费用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乘以1.04系数。

文件原文:

4月1日起执行!住建厅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18〕34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等,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我省2018版计价依据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测算,决定调整相关费用计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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