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苏州发文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工作的通知》:
1.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须进行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等条件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开工。
2.未经开工前审查或开工前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审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后,方可准予开工。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3.未经开工前审查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施工。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实行。
附原文: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安全隐患的发生,实现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