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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金台区六川河流域水保示范园治理工程招标公告(陕西)

2017年01月23日09:50 

1.招标条件

2016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金台区六川河流域水保示范园治理工程已由宝鸡市水利局以宝市水办发【2016】30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投资,目前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金台区水保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6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金台区六川河流域水保示范园治理工程依据宝鸡市水利局《关于2016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金台区六川河流域水保示范园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宝市水办发【2017】15号)划分为二个施工标项。

施工Ⅰ标项主要建设内容为:铺筑砾石步道2.0Km,营造水保林102.35hm2,发展经果林58.28hm2,实施封育治理124.37hm2,建设封禁围栏1.5Km,封禁标识牌1座,疏林补植1.49万株。

施工Ⅱ标项主要建设内容为:水保宣传导视系统1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Ⅰ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施工设备满足工程施工作业要求。有关管理人员和投标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并具有相应从业资格。投标单位及人员信息必须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登记报备。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或新承接项目。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3.2施工Ⅱ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广告制作及安装资质,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及以上,且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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